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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时间:2023-12-07   访问量:1010


财办会〔2023〕26号 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网信办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网信办,深圳市财政局:

 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、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,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,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,财政部、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《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转去,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,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。

  感谢大力支持!

  联系人:财政部会计司

  联系电话:010-68552536  010-68552535

  电子邮箱:qiuying@mof.gov.cn suishuang@mof.gov.cn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

 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

  联系电话:010-55635828

  电子邮箱:zhangzeya@cac.gov.cn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

  附件:1.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  2.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


财政部办公厅  国家网信办秘书局

2023年11月2日


附件下载:

1.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http://kjs.mof.gov.cn/gongzuotongzhi/202311/P020231113539210085729.docx


2.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

http://kjs.mof.gov.cn/gongzuotongzhi/202311/P020231113539210248966.docx


发布日期:2023年11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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